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日前全面开展。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成立了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及各分院评审小组,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学生处)全面组织和管理本次评审工作。同时,给每个班级印发了《学校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说明》,对本次评审工作的申请时间、条件以及程序进行了全面宣传。
本次评审按照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推荐、分院评审小组审核、分院领导集体讨论并公示、学校评审组审核、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并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审核的程序进行。按照要求,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间截至10月15日,学校于10月31日前将各项材料及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时间截至10月29日,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各项材料及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今年我院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87人,国家助学金名额尚未下达)。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