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工作完成。截至上报本材料之日,我院共计收到学生(家长)上缴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三十五份,经审查,梅中雄等二十四人(其中女一人)符合本次学费补偿标准,并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在接到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浙学贷【2009】16号文件后,我院立即组织开展有关材料的催缴工作。鉴于应征的应届毕业生此时基本上已经入伍的实际,为及时告知有关学生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相关材料,在学院网上发布有关了《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有关材料催缴的通知》,明确由学生处具体负责本项工作,并要求有关班主任及时与有关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材料上缴的有关要求。
对收到的三十五份材料,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财教下发的【2009】35号文件,以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梅中雄等二十四人(其中女一人)符合本次学费补偿标准,其中十七人为高职学生,学制三年,按照每年每人六千元的标准补偿学费(补偿学费18000元/人,合计306000元);七人为三加二学生,按照后两年每年每人六千元的标准补偿学费(补偿学费12000元/人,合计84000元),共计补偿学费390000元。
不符合本次学费补偿标准的十一人中,为2010年7月毕业的八人,有关材料由我院学生处予以保管,在今年下半年与2010届毕业生一起审核上报;其余三人,一人为2008届毕业生;一人为应届成人高职毕业生;一人为2008级学生。对后三位学生的有关材料,有关人员在与有关家长取得联系后以挂号邮寄的方式进行了退回处理,同时在退信中寄送了一份《退信说明》,对退回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