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院教务处下发通知,启动了2015级、2016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替代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可按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替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学分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填写《学分认定与替代申请表》,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
据悉,2016年,学院根据《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台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替代管理办法》。旨在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挖掘学生潜力,激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创新创业及各项技能大赛等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根据认定范围与标准替代相关课程的学分。
(点击可查询学分认定与替代管理办法http:/nw.guangshaxy.com/Item/40471.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