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修订的2015年版《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档案专业人员”独立成为小类,并在1999年版的基础上由“档案业务人员”更名为“档案专业人员”,列入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下的“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中的小类。
《职业分类大典》中对“档案专业人员”的新定位,体现了国家在职业分类修订过程中对档案行业专业化的强调和考量,为今后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档案相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对规范档案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档案人才培养和队伍能力建设,带动档案事业全面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此次《职业分类大典》对档案从业人员分类结构的调整,使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凸显,有利于推动档案行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方向迈进,为未来进一步细化档案行业分类留下了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