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1月1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决定要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为增强师生们对宪法知识的了解,广厦学院邀请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法学博士邓佑文为大家上了一堂法律知识课——《关于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若干思考》。
邓佑文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无违宪行为?”
很多人看了宪法之后回答“有”,比如,有的父母说自己偷看了儿女的信、QQ聊天记录;有的说自己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
“这些行为其实不是违宪,是违法!”邓佑文说,宪法主要是调整国家(公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实质是通过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宪法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走向百姓生活,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理解还是笼统模糊的。
他们要么只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认为适用宪法是国家机关领导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或虽然知道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但是不知道保障主体是谁,甚至误认自己是宪法的义务主体,把法律义务主体等同于宪法义务主体,不理解什么是违宪,弄不清违宪主体是谁,当基本权利受侵害时不知如何寻求宪法救济,从而未体验到宪法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价值,因此,缺乏对宪法的深厚情感和宪法价值的内心认同。坊间流传的“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宪法是闲法”的话语便是明证。
邓佑文举了个例子:某地方政府为了帮助开发商修建高档别墅征地拆迁(政府的目的:政绩、GDP、甚至谋取私利),通过下发规范性文件作出强制拆迁公民房屋的决定,并规定对阻挠拆迁的公民实施拘留。
“这就是典型的违宪行为(非公共利益目的,非宪法授权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不得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邓佑文说,该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而这在现实中还常有发生,但老百姓并不知道政府的这种行为是违宪,也不知道怎样运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或上访(信访不信法)、或非理性对抗(以暴制暴”)。“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宪法的内涵、价值与功能,所以也没有形成对宪法的信赖和依托。”
对此,邓佑文觉得,国家宪法日作为一个重大节日的意义,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也不局限于宪法知识的传播,更不在于当天的“热热闹闹”,重在深入公民内心植入宪法观念,实施“法制梦”。“习主席也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掀起了我国宣传宪法、学习宪法的热潮。“如今,宪法日已经过了好几天了,今后,‘宪法热’或许会有所冷却,但是宪法信仰的培育与宪法实施的脚步绝不能停歇。”
有了国家和执政党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自信和决心,也有了一部好的宪法,邓佑文认为,“只要我们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加强宪法学习,激活宪法思维,将宪法精神贯注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之中,让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基本的治国方略,让遵守宪法成为普遍的生活方式,我们有理由迎接祖国美好的法治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