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今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统一下文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学生处在第一时间落实该新政。
9月,新生报到阶段,学生处就办理了14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其中9人获得8000元/年贷款,5人获得6000元/年贷款。11月,学生处联合各分院广泛宣传,确保入伍学生都能按新标准享受资助,对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资格、补偿、资助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今年新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共82人,其中复学学生学费资助补差人数19人,复学学生学费资助补差金额4.6万元,共计11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