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正在积极为残疾人大学生开展学费和住宿费受理申报、条件审核等工作。
为了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负担,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近日颁发的文件通知精神,凡具有浙江省户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持有浙江省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自2013学年起可享受学费和住宿费资助。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需凭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申请表》。学费和住宿费经各高校审核同意后上报年度资助人数和金额,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残联据此计算年度补助资金并下达。
我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积极与残疾人大学生联系、沟通,做到送政策到人,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得到资助,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日前,我院共申报残疾人大学生免除2014—2015学年学费住宿费12人,12.98万元,补报2013-2014学年学费住宿费6人,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