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义乌稠州律师事务所骆艳律师在B506为10国贸6班的同学们做了一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若干解释的讲座。
上课伊始,骆律师便用提问的方式吸引了同学们的注意力,让大家随着她柔和的嗓音进入了法律知识的殿堂。讲解完五一劳动节的来源历史后,骆律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另外她特别强调这次新修订的劳动法有了一个对于劳动者更加保障的条款,那就是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骆律师最后还用她自己的亲身经历,从一名职高生到自学考试上了大学到通过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到最后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来勉励所有同学有梦想就一定要去实现它,不要让自己后悔,不要让自己的前途渺茫。台下是阵阵的掌声,同学们都有感于这份柔弱外表下的坚强和执着。
10国贸6班黄镇雄同学说到:“我这次课听得很认真,因为我觉得马上要毕业了,学习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开阔视野,走上社会都大有裨益。”
